万祥科技(301180)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5] 人员增补与会议规定 -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事项审议与决策 - 审计委员会负责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0]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1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5]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15] 诉讼相关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16]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6] 信息披露 - 公司须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专业背景、5年内从业经历及人员变动情况[26]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6] -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有问题,董事会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6] - 审计委员会就职责事项提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公司须披露并说明理由[26] - 公司须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就重大事项出具的专项意见[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