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0月)
江特电机江特电机(SZ:002176)2025-10-17 19:16

股份相关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70,632.5581万股,均为普通股[4] - 发行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4]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6] 交易与审议标准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3]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1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需关注[15]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会议[17]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17] 董事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29]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9]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27]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7]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4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40] - 当公司当年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可不进行利润分配[41] 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2] - 将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47] - 将原《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监事”删除或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成员”[47] - 将原《公司章程》中“或”调整为“或者”[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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