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30009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金通灵金通灵(SZ:300091)2025-10-17 19:16

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6]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7] 关联交易资金往来检查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8] 关联交易类型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8种[10]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1]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等5种原则执行[11] - 按特定项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5种定价方法[12] - 交易双方按协议约定计算和支付关联交易价款[13] 关联交易价格跟踪 - 相关部门跟踪关联交易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并报董事会备案[13]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单笔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5]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担保、资助),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人担保审议披露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7] 日常关联交易处理 -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出时,公司需按超出金额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并披露[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9] 特殊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提交股东会审议且成交价格相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等[20] -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等权利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子公司财务指标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1]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涉及委托理财,按发生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相关规定[21]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相关规定[22]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超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代表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告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23] 关联交易豁免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拍卖、单方面获利益等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5]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关联交易可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职[25] - 关联交易属国家秘密等情况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职[26]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并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关联交易事项[26] 制度相关说明 - 本制度中“内”“满”等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本数[28]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29]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