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2004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召开的5日内发通知[8][9]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提前公告通知股东,年度20日、临时15日[16] 时间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延期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提前2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20] 选举制度 - 特定情形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表决权限制 - 违规超比例买入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有相关限制[24]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28] 决议撤销 - 股东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决议[31] 方案实施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分红方案[34] 规则生效 - 旧规则废止,新规则自通过之日起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