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通信B(2004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其中一名须为会计专业人士[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紧急不受限[6] - 六种情况董事会应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会议[10]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经无关联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7][18] 董事管理 -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提请撤换[7] 委托出席 - 授权委托书开会前两天送达秘书办理登记[7] - 董事委托需书面,独立董事只能委托其他到会独立董事[7]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20年[19] - 会议实行书面表决,董事一人一票[22] - 会议对议案书面决定,记载为决议[22] - 会议可通讯进行并决议,参会董事签字[22] - 出席董事在记录签名[22] 资料保管与披露 - 会议签到簿等资料由秘书保管[23] - 秘书负责会后上报决议等材料并披露信息[23] - 决定披露前参会人员不得泄密或谋私利[23] 规则说明 - 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6]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6] - 规则经股东会通过后执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