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002981) - 独立董事制度
朝阳科技朝阳科技(SZ:002981)2025-10-17 1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董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9]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0] - 被解职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0][11]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独立董事[7]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除外[20]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会议档案保存期至少10年[22]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前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保障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5] - 两名以上独董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 行使职权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25]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其可申请披露或报告[26]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6]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6] - 给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26] 股东定义与制度生效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8]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订、解释,经审议通过后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