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科技(002981)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财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0]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18] 资金存放与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他用[5]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资金用途变更与使用顺序 - 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经股东会决议[10] - 募集资金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0] - 使用超募资金按补充项目缺口、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金管理顺序[23] 资金管理与公告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13]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净额10%,按第十六条第一款履行程序[23] - 节余资金达或超项目净额10%,使用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低于项目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3] 检查与审议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6]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4] 资金使用条件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四项条件[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