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3名以上董事会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占总数二分之一以上[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符合规定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等[9] -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审阅计划、督促实施等[10]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关系[12]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3] - 根据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13]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议启动选聘工作,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建议审计费用[16]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出意见[25] -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2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十年[23] 内部审计部门 - 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12]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信息披露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工作细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8]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8] - 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8] 时间 - 文档涉及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0月的内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