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股东会通知 - 董事会收到召开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6][7][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2] 股东会相关限制 - 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4] 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6]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6] 需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审议[1]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1]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审议[1]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审议[1]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审议[3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3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审议[31]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审议[32] 董事选举 - 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41] - 票数相同不能决定当选者,应另行召开股东会选举[41] - 当选董事人数未超拟选董事会成员人数二分之一,原董事会继续履职,会后两个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41] - 当选董事人数超拟选董事会成员人数下限二分之一但不足应选人数,新一届董事会成立,当选董事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会后两个月内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4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规定人数三分之二,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42] 优先股发行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发行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43] 表决相关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4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6]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46][4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9]
通化东宝(600867) - 通化东宝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