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运 作程序,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 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