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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京粮控股京粮控股(SZ:000505)2025-10-17 20:16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以及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