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粮控股(000505) -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 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及合规管理工 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设立与运行 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