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6050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及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以去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份为基数按25%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数[5]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计算基数[6]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交易时间限制 - 不得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8]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进行股份买卖[9] - 季报、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份买卖[9]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披露情况[10]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减持实施完毕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10] - 减持未实施或未完毕需在时间区间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 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需在收到通知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11] - 因离婚导致股份减少,过出方和过入方共同遵守规定[11] - 股份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1] 其他规定 - 违反规定董事会应处理并收回所得收益[11] - 披露增持计划应明确数量或金额,设区间要审慎确定上下限[12] - 不得进行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融资融券交易[1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和章程规定执行[1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14]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