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60509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与《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一)公司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 内; (二)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两个交易日内;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 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