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605090)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