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丰能源(60509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5] 委员补选 - 公司应自委员提出离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履职合法合规性[7] - 监督及评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工作,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8] - 指导、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门对其负责并报告[11] - 审核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财务报告披露 - 披露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8] 外部审计机构 - 聘请或更换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9]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通知[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过半数无利害关系委员出席即可,决议须无利害关系委员过半数通过,不足二分之一提交董事会[18] 档案保存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8] 信息披露 - 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含构成等[21] - 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2][23] 审计资料提供 - 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财务报告等决策资料[14] 检查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检查[15] 细则生效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