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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一科技(30069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双一科技双一科技(SZ:300690)2025-10-20 16:30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四条 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 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序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双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山东双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受股东会委托, 负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