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30069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 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 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 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 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 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