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科技(300690) - 累积投票制度
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程序,切实保障股东选举公司董事的权利,维护股东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双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 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 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 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