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合力科技合力科技(SH:603917)2025-10-20 16:45

信息申报 - 公司董事和高管需申报个人及近亲属身份信息,任职、信息变化或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5] 股份变动 - 股份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7] - 计划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均需在二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8] 股份转让限制 - 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1] - 离职后半年内,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得转让[11] - 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 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12] 违规处理 - 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并披露相关情况[13] 股份锁定 - 上市已满一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按100%自动锁定[16] 任期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6][18] 增持规定 - 拥有权益股份达30%但未达50%的,1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20]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之日起最长不超12个月,超6个月需说明理由[21] - 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或金额未过半或未达区间下限50%需公告说明原因[22] - 持股比例50%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累计增持达2%当日起至公告日不得再增持[23] 监督与责任 - 公司应制定专项制度监督董事和高管持股及买卖股票行为[25] - 董事和高管需保证申报数据及时、真实、准确、完整[25] - 买卖股票违规将受证监会处罚、交易所处分及公司处分[25]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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