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2]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2] -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3] 资金存放与协议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其中[7]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7] 募投项目延期与变更 - 募投项目超过原定完成期限拟延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相关情况[10]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20] 资金使用限制与审批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等行为[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3]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15]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4] -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和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同意[1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2]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5] - 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6] 特殊情况处理 - 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等情况,应督促整改并报告上交所[26] - 独立董事应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与信息披露的差异,经半数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责任与制度执行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制度,公司将视情节给予处分、处罚并可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26]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订亦同[28]
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