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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科技(603917) - 合力科技:重大事项通报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合力科技合力科技(SH:603917)2025-10-20 16:45

(2025 年 10 月修订) 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 1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宁波合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 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 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宁波合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