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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川投能源川投能源(SH:600674)2025-10-20 17:15

章程修订 - 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其法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1] - 有权提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至1%[2][10] - 董事会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2][15] - 股东会部分职权调整,部分改由董事会行使[2] - 董事长辞任视为辞去法定代表人,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3] 股份相关 -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认购100,077,517股,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信托投资公司认购5,000,000股[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部分情形下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上市交易1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5] 股东权益 - 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股东会、董事会违法违规决议无效或撤销[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在董事等造成损失时可请求起诉[6]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书面报告规定删除[7] 控股股东规定 - 新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等多项规定[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稳定,转让股份遵守规定[8] 担保与会议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有相应反馈要求[9]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职权有修订变化,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决议[8][9]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超总资产30%以特别决议通过[12] 董事任职 - 部分犯罪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形不能担任董事[13]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职务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13] - 董事会向持股3%以上股东发函推荐董事候选人[14] 独立董事 - 部分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发挥相应作用[17] - 董事会新增独立董事自查及评估独立性规定[17] - 独立董事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等,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提名任免等向董事会提建议[20] 公司运营 - 公司设副总经理二至五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21]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报送并披露年度和中期报告[21]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22] 利润分配 -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会论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2]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派发[22] 公司合并分立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按规定通知债权人[23] - 公司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按规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23][24] 会议规则 - 董事会半年度和年度会议在规定时间召开,议案提前2日递交[33] - 董事会会议提前十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34] - 董事会审议提案形成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事项有特殊要求[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