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川投能源(600674)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川投能源川投能源(SH:600674)2025-10-20 17:15

董事会审议事项 - 审议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30%的事项[4] - 审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 - 50%的事项[4] - 审议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但在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事项[4] - 审议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但在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事项[4] - 审议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但在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事项[4] - 审议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但在50%以下或绝对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事项[5]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 - 5%(不含)的关联交易事项[5] 董事会会议召开 - 半年度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内或其他适当时间召开[7] - 年度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或其他适当时间召开[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等8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9] 董事会会议通知 - 召开定期会议需提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紧急时可随时通知[16]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相关事项,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不足三日需顺延或获全体与会董事认可[16]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相关事项,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7] - 会议因故取消,应比原定日期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17] 董事会会议表决 - 非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应在规定表决时限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告知董事[20] 董事会决议通过条件 - 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一般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24] - 审议“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25] - 审议“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董事会其他事项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31] - 决议应在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33] 董事会决议执行 - 总经理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事项并汇报执行情况[35] - 董事长有权检查、督促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35] - 每次会议总经理或有关部门应汇报前次决议执行情况[35] 董事会筹备与规则 -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董事会筹备和组织工作[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 - 本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以下”不含本数[37] -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