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 - 公司2025年10月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部门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股东等[3] -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部门为证券投资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负责人[6] 信息披露文件及发布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8]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8]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并披露[16][1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申请[17] 重大事项披露 - 董事会决议涉及重大事项应及时披露,会议结束后2个交易日内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28] - 发生重大事件且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9]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3] 审计意见相关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需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并披露[24]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7] 财务资助与担保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4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需及时披露[43] 资产交易 - 购买或出售资产,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5] 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49]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及时披露关联交易[49]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70]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53]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无义务的交易等可免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53]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55]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56] 人员职责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60]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在获知应报告信息12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63] - 董事应了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件[67] -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68] 信息发布流程 - 公司信息发布需经证券投资部制定、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核等流程[64] - 在公司互联网发布信息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批[65]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68]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69]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及听取其陈述意见[70] 信息更正与保密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70] - 信息知情人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内幕交易造成损失应赔偿[73] - 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73] 档案管理与审计 -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78]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人员对未公开信息保密[80] 监管应对 - 公司收到监管文件应向董事长报告并通报董事和高管[84] - 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回复监管部门问询函等[84]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86] - 部门及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87]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被公开谴责等,董事会应检查并更正[86] - 信息披露涉嫌违法,按《证券法》规定处罚[86] - 公司需向证监局和上交所报告违规人员处理情况[86] 时间定义与办法生效 - “第一时间”指应披露信息有关事项发生当日[88] - “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89]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信息披露参照本办法[90]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91]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92]
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