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水平,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浙江 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物产环保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 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 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 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