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物产环能物产环能(SH:603071)2025-10-20 17:15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 -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且低于5%或低于3000万元,经董事会审议[9] - 关联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含)且高于3000万元,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9] 担保与资助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控股股东等应提供反担保[9]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30万元以上及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关注[14]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高于30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报送交易所并公告,获股东会批准实施[14] 交易标的披露 - 关联交易标的为股权,披露经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14] - 关联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14]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未变,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按金额提交审议[1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4] - 年报和半年报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4]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5] 其他 - 重大关联交易实施完毕两日内报告并公告[15]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