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10月制定)
ESG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关联人[2] ESG报告事宜 - 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5]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且不早于年报[5] - 覆盖环境、社会责任、公司治理和价值创造活动[5] ESG报告编制 - 由证券投资部牵头协同各部门完成[7] - 完成后经多部门审核批准披露[9] 其他 - 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10] - 知情人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14]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