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董事会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 - 特定主体提议时,董事长应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8]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2] 董事参会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或特定情况需书面说明披露[12] - 一名董事不得超量接受委托,不得委托已超量者[13] 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用其他方式[14]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多种表决方式[14] 会议变更及决议 - 变更会议需提前三日发通知,否则顺延或获认可[10] - 决议需超全体董事半数投赞成票[23] 其他规定 - 董事回避表决有相关规定[17] - 半数以上与会董事或独董可暂缓表决[25]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2]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推举他人履职[24] - 规则相关定义及解释执行生效说明[26][27] - 董事表决未选等视为弃权[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