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 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第二章 选 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原任董事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