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物产环能物产环能(SH:603071)2025-10-20 17: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及《浙江物产 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 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另有规定 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