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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环能(603071) -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物产环能物产环能(SH:603071)2025-10-20 17: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普通股10,043.18万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7,954,442元[3]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10] 股权结构 - 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57,522,642股[10] - 物产中大集团持股比例76.0114%,河北港口集团持股比例5.7701%等[1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557,954,442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积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5]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21] - 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权益[26] - 控股股东等不得滥用控制权,不得占用公司资金[33] 股东会相关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议[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5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8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9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6]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00]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101]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12] - 三个连续年度内,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17]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经董事会决议[130]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