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00083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鲁西化工鲁西化工(SZ:000830)2025-10-20 17:4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3]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3] - 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公开谴责、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被提名[5]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6] - 连任不超6年[8]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7] 独立董事履职规范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8]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9][10]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8] 独立董事相关费用与制度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2] - 可建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2]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2]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获其他利益[22] 其他 - 审计与风险、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全由外部董事担任[12]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0]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0] - 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和相互评价结合方式[22]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