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项目论证与计划调整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9]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资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公司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内容[19] 资金置换与使用期限 - 公司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0] -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十二个月[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1] 协议签订与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三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资金使用决策与披露 -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项目主管部门编制、董事会审批[9]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资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和保荐或独财发表意见;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资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17] 项目进展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披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0]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应根据发展规划和需求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计划并投入使用[21]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相关项目,应披露项目信息,涉及关联交易等按规定履行程序和披露义务[21] - 公司用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22][23] - 公司应在年度专项报告说明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23] 募资投向变更与项目延期 - 公司变更募资投向,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关注合理性和必要性[15] -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实施,经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披露未按期完成原因等情况[13] 资金安全与监督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擅自或变相改变用途[25] - 公司要防止募集资金被关联人占用或挪用,避免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25] - 公司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应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追究法律责任[25]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报告[26]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发现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6] 保荐核查与报告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异常开展现场核查并向深交所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等未履行协议或存在重大问题,督促整改并报告[27]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并可要求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部门[3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2]
鲁西化工(0008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