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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丽人丽妆丽人丽妆(SH:605136)2025-10-20 18:30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现场核查一次[2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协议相关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9]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日起两周内签新协议[9,10,11] 项目相关 -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超期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支付相关事项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6]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按招股书等所列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5]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9] - 公司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13]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9]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9] 闲置资金补充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7]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17] 用途变更审议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2] 非用途改变情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2] 其他规定 - 规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32]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