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董事选举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适用累积投票制度[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2] - 股东选举N名董事时,10万股有表决权股份共享10万×N票表决权[3] - 独立董事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3] 投票规则 - 选票投票权总数≤合法拥有数目有效[5] - 超合法数目且只投一位候选人,按合法拥有数计算[5] - 分散投数位候选人且超合法数目,需重新确认,否则作废[5] 当选条件与后续处理 - 当选董事得票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数半数[5]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可能超拟选人数,按情况重选[5] 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由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通过日起实施[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