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相关职责 -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维护公司独立性,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4] - 履行遵守法规、行使权利、履行承诺、信息披露等职责[5] - 建立制度明确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保证公司独立性措施[7] 控股股东行为限制 - 不通过共用系统等影响公司资产完整性[7] - 不通过不当方式影响公司人员独立性[7] - 不通过共用账户等影响公司财务独立性[8] - 不占用公司资金[8] - 不干预公司机构设立[10] - 避免同业竞争,不谋取公司商业机会[11] - 不要求公司进行显失公平关联交易[13] - 不侵占上市公司资金、资产[13] 信息披露要求 - 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7] - 保证披露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15]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19] - 契约型基金等穿透披露至最终投资者[20] 其他规定 - 审慎开展股票质押业务[26] - 配合公司保障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6] -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实施的行为适用本规范[30] - 公司受上交所日常监管并参加培训和接受考核[30] - 规范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规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