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审批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且累计融资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10%(含),经总经理审议通过[5] - 资产负债率不超70%,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10%但不超30%(含),报董事会审批[5] - 资产负债率超70%,融资事项报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单笔或累计融资金额超30%,由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5]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经董事会决议后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总资产30%的担保,报股东会审议且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2]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报股东会审议批准[12] 调剂金额 - 合营或联营企业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6] 信息披露 - 达到披露标准的担保,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18] 合同管理 - 融资合同或担保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10日内报送财务部和法务部登记备案[20] - 已获批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60日内未签合同,超时限再办视为新事项[20] - 被担保债务到期展期并需公司继续担保,视为新对外担保[21] 财务管理 -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贷款,应及时了解原因并制定应急方案[21] - 公司支付筹资利息等应履行审批手续,经授权人员批准后方可支付[21] - 公司以非货币资产偿付本金等,应合理确定价值并报授权批准部门[21] - 公司财务部应加强担保债务风险管理,督促被担保人还款[23]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9] - 制度中“以上”“达到”含本数,“过”不含本数[30]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与规定不一致以相关规定为准[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
丽人丽妆(605136)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