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储能(600995) -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 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 1 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 集人。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 义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 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履 职尽责,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方电 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