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60395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4] -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报告原因等[18] 报告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等内容[15]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等内容[16] 披露原则与责任人 - 信息披露应遵循平等、及时等原则[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秘是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4] 需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公司应披露[23] - 公司涉及200万元以上诉讼或仲裁,应披露[26]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总资产30%,应披露[2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3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30]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前需部门负责人核对等流程[36]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等担责[48] - 信息披露违规致损失,责任人受处分或担责[5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