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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东谷(603950)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0月制订)
长源东谷长源东谷(SH:603950)2025-10-20 18:45

选聘流程 - 选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8] - 应通过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含基本信息等内容[9] 评价标准 -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应细化评价标准,对评价意见记录保存[8] 任期限制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10年[15]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担任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5] - 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及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期限应合并计算,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两年[16] 费用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等[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合伙人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6] - 每年按要求披露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6] 改聘规则 - 出现四种情况时应改聘,年报审计期间非规定情形不得改聘[19]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9] -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通知,应为前任在股东会陈述意见提供便利[19] 监督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23] - 承担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出现分包转包等严重情形,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3] 其他规定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约定完成业务,不得转包分包[13]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8]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