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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东谷(60395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长源东谷长源东谷(SH:603950)2025-10-20 18:45

募集资金支取与存放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7] 协议签署与备案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8]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在终止之日起2周内签新协议,签后2个交易日公告[8][9]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可行性等论证[11]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实施置换[15] 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6]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3]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并披露[25]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一并披露[26] 信息披露 - 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