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东谷(60395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襄阳长源东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