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3][10] - 使用募集资金按申请表填写、财务负责人签署、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执行的程序[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5]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4] 项目相关规定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检查项目可行性[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检查项目可行性[10]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2][13][2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13][21] 协议与账户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签后可使用募集资金[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3] - 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完成前,因项目终止用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募集资金到账超一年[21] 监督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5] 其他规定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7] - 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分析原因并提核查意见[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未履行协议或重大违规等,督促整改并报告深交所[26] - 管理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28] - 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修订并提交董事会审议[28] - 管理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华映科技(00053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