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义务主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含)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含)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含)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含)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含)以上需报告[10] 业绩报告标准 - 预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报告[10] - 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业绩快报数据和指标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标准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需报告[13]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向证券事务部门报告[13]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相关时点第一时间通报并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前报送资料[18] - 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等报送重大信息资料需经相应负责人审核签字[19] - 已报告重大信息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1] -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资料,包含多方面内容[22] 信息披露与管理 - 证券事务部门对重大信息分析判断,达披露标准组织编制公告文稿披露[23]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在重大信息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范围,不得泄漏信息等[25] 违规处罚 - 报告义务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公司将根据影响给予相应处罚[25] - 处罚可附带经济处罚,不同人员处罚决定主体不同[26]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华映科技(00053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