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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000536) - 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华映科技华映科技(SZ:000536)2025-10-20 18:46

信息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4][6]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6] 重大事项披露 - 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8] - 发生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资产出售、转让等重大投资行为需披露[8]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8]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8] -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或进行债务重组需披露[8] 变更事项披露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12]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2] - 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2] 文件保存 - 证券事务部门保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相关信息披露的传送、审核文件,保存期限为10年[19] - 证券事务部门保存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为10年[19]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2] 子公司事项 - 各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应第一时间将事项信息以书面形式报送证券事务部门[27] 违规处理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部门或人员违反信息披露制度,应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29] 人员职责 - 事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工作[15] - 董事和董事会应了解并关注公司情况,董事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2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16] 保密措施 - 公司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采取严格保密措施,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