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 本行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本行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本行一年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5] 临时股东会召开 -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董事人数少于本行《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本行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1/2以上且不少于两名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2]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53] - 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53]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也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37][38] - 董事会、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可向公司提出提案[37] - 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34] - 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会讨论的事项及提案内容[33] 会议出席及登记 - 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需以书面形式委托并注明相关内容[21] -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需出示本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等[32] -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需出示相应证件和资料[32] -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32]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3]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其他规定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8]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8]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51][5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51][52] - 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收到股东请求后五日内发出股东会通知[52] - 临时股东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55] - 董事会应将股东会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报送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备案[58] - 出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在会议记录签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记录永久保存[58]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58] - 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内容由董事长审查,董事会实施[5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情况、表决方式、结果等内容[59]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会应在决议中说明[59]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从决议通过日就任,资格报监管审核[5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 股东会决议公告在指定场所或媒体披露[60]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后执行,旧规则废止,解释权归董事会[62]
无锡银行(6009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