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泉峰汽车(603982) -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泉峰汽车泉峰汽车(SH:603982)2025-10-20 18:46

发行流程 - 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7] - 2025年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8] - 2025年1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多项本次发行相关议案[9] - 2025年7月25日收到上交所审核意见[10] - 2025年9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11] 发行对象 - 德润控股认购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无违规情形[13] - 德润控股属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发行风险等级匹配[14] - 德润控股不属于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管理人,无需登记备案[15] - 德润控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持股100%,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16] 发行情况 - 2024年12月12日与德润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18] - 发行股票数量为25,575,447股,未超发行前总股本30%且超《发行方案》拟发行数量70%[19] - 定价基准日为2024年12月13日,发行价格7.82元/股[19] - 2025年10月10日发出《缴款通知书》,10月13日发行对象全额汇入认购资金[22] - 10月13日保荐人指定账户收到德润控股认购资金199,999,995.54元[22] - 10月14日中金公司划转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额至公司指定账户[22] - 截至10月14日,向德润控股发行25,575,447股,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95.54元[23] -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846,390.1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5,153,605.44元[23] - 募集资金中计入股本25,575,447.00元,计入资本公积169,578,158.44元[23] 发行合规 - 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结果公平公正[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