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煌上煌(00269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煌上煌煌上煌(SZ:002695)2025-10-20 19:16

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到账后六个月内实施[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8] 项目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2]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及时披露[13]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等可使用;达或超10%,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1] - 节余资金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2] 监督检查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8][25]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11] - 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1]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24]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8][2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12]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8] - 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