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公司1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需特别决议通过[32] - 分拆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2/3以上表决权通过外,还需除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3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股东发言不超过5分钟,发言人数限前10名[22] -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 股东要求在股东会发言,需在股东会召开前2天向股东会秘书处登记[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5] 投票相关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方须是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26]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2] 会议主持与记录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1名董事主持[2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1名成员主持[23]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1人担任会议主持人[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4] 其他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6] - 议事规则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拟订并负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8]
煌上煌(002695)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