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资实业(600191) - 华资实业《公司章程》修订稿(2025年10修订)
华资实业华资实业(SH:600191)2025-10-20 19:3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10月27日首次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8493.20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000万股,每股金额1元[1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84932000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董事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反向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20]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20] - 股东行使查阅权,公司应在15日内书面答复[23] - 股东请求法院撤销决议,需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5][26]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等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8] 财务与分红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30%[103] 其他规定 - 公司设经理一名,副经理若干,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6]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99]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1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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